记得刚接触QQ的时候,最期待的就是每次听见QQ的消息铃声了。每次有好友发送过来消息时对方的头像会不停闪烁,并伴随着“嘀嘀嘀嘀嘀嘀”不陌生。
而就是这个声音,腾讯一直想把它注册为声音商标。
2014年5月1日,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也就是说,腾讯能否最终拿到QQ提示音的注册商标,取决于“嘀嘀嘀嘀嘀嘀”这段声音能否明显将QQ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据了解,腾讯想将这个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信息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腾讯一旦注册成功,他人便不得再使用这段声音。
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予以注册,驳回了腾讯公司的申请。腾讯不服,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2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QQ声音商标案,这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只能够体现QQ具有显著性,而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这段声音本身过于简单,缺乏独创性。直到官司已经打到法院,也一直坚持这个观点。
而腾讯则强调,腾讯QQ应用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有消息发来时播放的声音就是“嘀嘀嘀嘀嘀嘀”,用户听到申请商标声音后知道是腾讯QQ消息提示,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进一步增强,相关公众已经将其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原告直接联系起来,具有明显的区别作用。
事实上,由微软提交的Windows开机声音、苹果的开机声音等商标申请已经在其他国家获得核准注册。而自新的《商标法》实施后,我国声音商标的申请数量接近400件,不过被核准的并不多。
现在,这起争议了多年的腾讯QQ提示音商标注册纠纷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腾讯QQ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应当予以被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法院授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
对于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进行判断,除应遵循对传统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基本判断原理、标准与规则外,还应结合声音商标声音的时长及其构成元素的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察。
本案诉争商标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且整体持续时间较短,但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因此,其并不属于被诉决定所认定的声音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诉争商标的声音虽系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但该提示音系人为设定,亦非该软件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带来的结果,不属于功能性声音。
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的声音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识别性进一步增强,诉争商标与QQ软件、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也具有显著性。
另结合QQ软件知名度、“QQ”商标知名度、诉争商标知名度及相互之间对应关系等方面的分析可以认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新闻社服务项目上也可以起到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声音整体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已经起到了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被告认定其不具备显著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据此撤销了被告作出的被诉决定,责令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你认为QQ提示音应该获准注册吗?
而关于这段“滴滴滴滴滴滴”提示音的来源也比较意思。据了解,QQ还是OICQ的时候就设计了许多创新的功能,例如离线消息、个性头像,以及消息提示音。1999年在软件发布之前要寻找到一种提示音。
据腾讯创始人之一、腾讯前CTO张志东回忆,有人说用敲门声,有人说用吹口哨声。最后马化腾认为“大家最熟悉的声音是寻呼机的呼叫声”,于是他用自己的寻呼机录下了“嘀嘀”声,这也成为了最经典的“腾讯音”。